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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出口退(免)税备案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字体: 】  

【事项名称】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事项描述】

从事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业务的企业,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边贸代理报关出口备案手续。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3

电子数据1

 

2

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1

代理出口协议以外文拟定的,应报送中文翻译版本

3

委托方经办人护照或外国边民的边民证原件和复印件

1

 

 

【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出口企业规定已备案,代理出口的货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可仅就代理费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

4.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干部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731-85554550